推動排污許可制落地生根
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這是改革完善排污許可制的又一重大舉措,為進一步推動制度落地生根奠定堅實基礎。
2016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標志著我國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正式啟動。2016年12月以來,環境保護部認真貫徹落實,先后發布《排污許可證管理暫行規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7年版)》等文件,在火電、造紙等行業開展改革試點,取得了良好成效。
此次《管理辦法》的出臺,進一步解決了排污許可制改革缺乏國家層面專項法規或者部門規章的問題,規定了排污許可證核發程序等內容,細化了環保部門、排污單位和第三方機構的法律責任,既強化了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又增加了制度的規范性和可操作性。《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落實企事業排污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激勵守法,懲戒違法。企事業排污單位是我國污染物排放的主要來源之一,控制和減少企事業單位排污,對于降低污染物排放總量至關重要。《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企業無證排污、違證排污、監測違法、材料虛假等情形的法律責任以及企業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環境保護責任,并通過建立企業承諾、自行監測、臺賬記錄、執行報告、信息公開等制度,推動企事業單位從“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轉變,全流程、多環節促進企事業排污單位提升治理和管理水平,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
《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整合銜接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各項制度,提高可操作性。排污許可制是否實用管用好用,關鍵在于能否有效整合銜接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相關制度。目前來看,固定污染源管理還存在制度銜接不夠、相互協同不好、管理效能不高等現象。《管理辦法》既是對國務院辦公廳《方案》的全面落實,又是對環境保護部《規定》的延續、深化和完善,實現了以實際排放數據為紐帶,銜接污染源監測、排污收費、環境統計等制度,進一步提升了制度的可操作性。
《管理辦法》的實施,有利于進一步規范監管執法行為,提升環境管理效力。依證監管是排污許可證實施到位的關鍵環節。《管理辦法》規定了排污單位、環保部門、技術機構的法律責任和處罰內容;提出監管執法部門嚴格依證執法相關要求,使排污許可證既是企事業單位的守法文書,也是環保部門的執法依據。此外,《管理辦法》統一了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總量的核算原則,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多套數據的問題,進一步提升了環保部門精細化管理水平。
柱立則墻固,梁橫則屋成。排污許可制改革涉及面廣,任務量大,各地必須充分認識到這項改革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按照部署,結合實際,有序推進《管理辦法》的實施,將排污許可制度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的核心制度,不斷推動環境治理能力提升和環境質量改善。
(來源:中國環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