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等7省(市)公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整改方案
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016年11月至12月組織對北京、上海、湖北、廣東、重慶、陜西、甘肅等7省(市)開展環境保護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饋。反饋后,7省(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督察整改,認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經黨中央、國務院審核同意。為回應社會關切,便于社會監督,傳導督察壓力,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經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協調,7省(市)統一對外全面公開督察整改方案。
7省(市)督察整改方案均實行清單制,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進行了詳細梳理,共計確定375項整改任務,其中北京市47項、上海市46項、湖北省84項、廣東省43項、重慶市37項、陜西省59項、甘肅省59項。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
樹立綠色發展理念和提高環保意識,加快產業結構和能源結構調整;打好大氣、水、土壤環境治理攻堅戰,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建立健全環保長效機制等內容。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
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督辦落實、加大整改宣傳等內容。整改方案還進一步細化明確責任單位、整改目標、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實行拉條掛賬、督辦落實、辦結銷號,基本做到了可檢查、可考核、可問責。
督察整改是發揮環境保護督察效果的重要環節,也是深入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舉措。下一步,國家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將實行清單式調度制度,緊盯地方督察整改工作情況,按月調度,及時督辦,加強通報,并對移交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調查問責結果進行審核。同時持續督促地方利用“一臺一報一網”(“一臺”即省級電視臺,“一報”即省級黨報,“ 一網”即省級人民政府網站)作為載體,加強督察整改工作宣傳報道和信息公開,對督察整改不力的地方和突出環境問題,將組織機動式、點穴式督察,始終保持督察壓力,確保督察不是一陣風,取得實實在在的整改效果。